遗失声明-陈晓军
| 索 引 号 | CJS025/2025-00081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12:31:03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陈晓军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陈晓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陈晓军(6523271972****4139),不慎将地号:75-1-43-2-302,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城住2010第0003383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25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