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高杰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08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24 19:22:17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高杰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高杰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高杰(身份证号:6523221983****001X),不慎将地号:42-1-29-3-301,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城住(2015)第0001558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昌吉市42区1丘29栋3层3单元3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号:昌市房00089234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26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