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潘存刚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10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7 16:22:27 |
| 名 称 | 遗失声明-潘存刚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潘存刚(身份证号:6523251982****1817),不慎将地号:68-3-4-2-401,国用土地使用权证昌市国用城住2011第00047718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并声明该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