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王庆如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10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11 16:23:35 |
| 名 称 | 公告-王庆如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王庆如于2007年在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位于昌吉市39区1丘53栋3单元6层6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昌市国用[2006]第00009559号,王庆如已于2010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过户。经核实,该房产已在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1次转移登记,现权利人为宋春艳,其本人陈述该不动产转让事实清楚,权属无争议。因我中心无法收回权利人王庆如名下证号为昌市国用[2006]第0000955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现宋春艳向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者,请向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依法核发宋春艳的不动产权证书。
(15个工作日,请于2026年4月1日以后前来办理。)
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