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闫菁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11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11:59:23 |
| 名 称 | 遗失声明-闫菁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声明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本人闫菁(身份证:6523011978****0344)位于昌吉市60区2丘35栋1单元101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昌市城住国用(2012)第0005313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证作废,如有不实,本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