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连仁
| 索 引 号 | CJS025/2026-00011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26 12:00:39 |
| 名 称 | 公告-刘连仁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昌吉市自然资源局 | ||
刘连仁于2006年在昌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了位于11区2丘16栋7单元3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昌市国用[2006]第00011430号,刘连仁已于2016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过户。经核实,该房产已在昌吉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了1次转移登记,现权利人为王欢,其本人陈述该不动产转让事实清楚,权属无争议。因我中心无法收回权利人刘连仁名下证号为昌市国用[2006]第00011430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现王欢向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登记,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证书作废。
昌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