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城市生活供水保障和农业生产供水管理服务;做好三屯河水库和努尔加水库的水源地保护工作;做好地表水水量、水费、水资源费核算和征收工作;推进农业用水“三公开一监督”制度,促进农民用水公开透明;做好“三水”统调(三屯河、“500”干渠、头屯河)等水资源调配相关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严格执行州、市防洪抗旱指挥部门批准的水库汛期防洪度汛预案,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昌吉市农业供水服务。
(三)负责权限内的蓄水、引水和输水等相关水利工程、水源置换工程及客水配套工程项目立项及建设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按计划实施灌区改造及国有计量点建设,加快项目储备,促进项目建设滚动式发展;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与运用;负责制定灌区水土平衡计划,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做好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方案制定、水价核算等相关工作并推进落实;开展灌溉实验工作;负责灌区权限范围内的水事纠纷的调解;做好乡镇灌溉管理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办理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