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希望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孤儿)工作流程
| 索 引 号 | CJS024/2018-00017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26 18:02:59 |
| 名 称 | 昌吉市希望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孤儿)工作流程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儿童 工作流程 | |
| 来 源 | 昌吉市民政局 | ||
昌吉市希望儿童福利院接收弃婴(孤儿)工作流程
福利院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有关弃婴的法律法规,大力反弃婴犯罪,理顺社会弃婴入院的有关事宜,儿童福利院负责接收移送我院的弃婴,包括:
1、经公安部门认定为弃婴(儿)的十四周岁以下儿童。
2、“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的公民。
3、昌吉市辖区内父母双亡、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十四周岁以下的孤儿。
接收弃婴(儿)的有关手续
1、由公安部门出具规定格式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加盖公安部门行政公章,要求印章清晰,其它印鉴无效。要求表格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内容填写齐全,“拾捡经过”要具体详细,须注明“拾捡弃婴的时间、地点和过程,弃婴的性别、大致年龄、携带物品等,确属查找遗弃人无下落,认定为弃婴,报昌吉市民政局审批后送昌吉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并由经办民警签字,注明警号及联系方式。
2、由公安部门出具询问拾捡当事人拾捡弃婴经过的询问笔录,须有拾捡人签字和手印。
3、原则上掌握报送弃婴的公安部门要具备1、2两项材料。如果没有询问笔录(110警情、匿名电话报警、民警巡逻时拾捡等情况),只有“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并且各项内容填写正确齐备,目前也可接收弃婴,但“拾捡经过”中需注明上述特殊情况。
4、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原则上不予接收。如果儿童情况特殊,需在院临时安置的,必须抵押公安部门报送人的有效证件(如工作证等)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以督促其补办手续。待有关手续补办齐全,再将抵押的证件退还当事人。
5、新接收弃婴、儿童的年龄应在7周岁以下。且凡儿童若能用语言表述姓名、年龄或家庭情况等,一律不予接收,请公安部门自行继续查找遗弃人或报送救助管理站。
6、在接收弃婴中,若发现弃婴已经死亡,不予接收,由公安部门将死婴带回,自行处理。
7、接收“三无”儿童,需严格按照市民政局“三无”儿童审批表。确实符合条件且登记表手续齐备,方可接收。
8、孤儿入院需提交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身份证明。
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和入院登记本。为弃婴进行全面查体,拍照,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然后将弃婴安置到寄养家庭。如弃婴病情严重需马上手术的,福利院直接将弃婴送入定点医院治疗。
事后追踪服务
弃婴安置在福利院后,先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待各项体检结果出来后,确定无传染性疾病,再转入相应的寄养家庭。儿童福利院为新入院的弃婴保留他(她)的一件随身物品,并为孩子建立成长记录,记录成长足迹,为以后孩子进入家庭或走向社会保留一份完整的记录。根据孩子的残疾状况,对他们进行康复训练等,让残疾孩子在福利院健康、幸福的成长。开展家庭寄养、涉外送养,让更多的孩子进入家庭,享受家庭的温暖。
儿童福利院电话:0994-2363639,0994-2895262
地址:昌吉市昌五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