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01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13:07:34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农村 供水 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意见建议 结果 |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23号)、《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昌吉市实际,市水利局起草了《昌吉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了各乡镇、街道、部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如下:
通过2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和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到复函45份,其中第一次征求意见14个单位反馈无意见,7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16条,共吸收采纳8条,暂未采纳8条;第二次征求意见1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8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14条,共吸收采纳6条,暂未采纳8条。各部门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大队、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三工镇、佃坝镇、榆树沟镇、阿什里乡、硫磺沟镇、庙尔沟乡、大西渠镇、宁边路街道办、供电公司等8个单位、1个街道及7个乡镇均无修改意见。
2.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中山路街道、清源水务公司等5个单位反馈意见7条意见,主要是对表述方式、职责范围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均已吸收采纳。
3.二六工镇、滨湖镇、六工镇等单位的7条反馈意见和建议,根据《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以上单位提出意见和部分建议不属于《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畴,不符合昌吉市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要求等原因,故暂不采纳该条修改意见,维持原条款不变。
政府网站未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议。
昌吉市水利局
2023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