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13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17:46:51 |
| 名 称 | 【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结果 意见建议 | |
| 来 源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 ||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自2019年以来承担昌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每年定期发布《禁火令》。 2024年4月,昌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申请司法审核,并于2024年5月24日开始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征求〈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的通知》,公布7日后未收到任何修改意见和建议。
后续司法部门对2024年《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禁火区域提出审核意见为:“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十四五”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2021-2025年)》昌吉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属于一般森林草原火险区,且昌吉市没有重点防火区域及重点防火乡镇,只有一处重点防火区域内景区为昌吉原始胡杨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未能提供制定禁火范围区域相关法律依据”。昌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司法局提出的审核意见,向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出《关于提供昌吉市森林草原禁火范围及相关资料的通知》。通知发出后,昌吉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要求将后续发布工作进行移交。
2024年6月4日,昌吉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禁火令》申请发布事宜移交至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后续发布工作将由昌吉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接上级业务部门完成。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