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建议】关于征求《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18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18:03:08 |
名 称 | 【征求意见建议】关于征求《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意见建议 昌吉市 生产 居住 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榆树沟镇、大西渠镇、硫磺沟镇、阿什里乡、庙尔沟乡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草原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全部建成“安全房”,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994-8280011)。
附件:1.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越冬放牧点生产(居住)用房的安全是关系到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为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户,确保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及时消除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
2.《昌吉州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明确工作任务,分别是摸底排查和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用房(居住)进行排查和整治工作,力争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新建和验收工作。第二部分是明确工作职责,对涉及的10个部门和乡镇进行了工作职责分工。第三部分是明确工作要求,分别从组织、实施、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2024年“十件民生实事”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全部建成“安全房”,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排查
对全市范围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进行排查和安全性评估(鉴定),主要包括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建筑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房屋基本情况;牧民生产用房(居住)结构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重点排查墙体出现裂痕房屋,建设年限长、失修失养房屋,私自搭建、擅自改扩建和改变功能并作为居住使用房屋,使用废弃的临时设施作为居住房屋等使用情况。建立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档案,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等相关标准规范,同步对生产用房(居住)、周边地质环境等进行安全评估。
一是各行政村自查越冬放牧点牧民生产用房(居住),并将自查评估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相关情况报告所在乡镇。
二是各乡镇同步开展排查与自查自纠工作,对辖区所有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逐村逐户逐座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全面、细致、准确收集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详细情况,各乡镇将排查评估(鉴定)情况报市住建局,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是市住建局实地组织核查,针对发现的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及时建档立卡,对各乡镇摸排评估(鉴定)数据成果质量进行审核,并将排查评估(鉴定)结果编号标记,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方法步骤和措施,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二)集中开展排查整治
一是各乡镇根据排查和评估发现的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报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
二是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用房(居住)进行拆除,在确保越冬放牧点牧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加快生产用房(居住)新建工作。
三是针对排查和安全性评估(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用房(居住),各部门、乡镇、村要在综合研判地质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的基础上,对新建生产用房(居住)进行科学选址,建立拆除新建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是明确各乡镇生产用房(居住)建成后产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归本乡镇当年越冬放牧牧民所有。
各乡镇、各部门要以排查和安全性评估(鉴定)确定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用房(居住)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服务指导和调度检查,推进排查整治工作。由市住建局统筹协调组织,以乡镇为单元具体实施,督促各乡镇严格落实招投标工程程序,选择有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强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相关环节监管,力争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拆除新建和验收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建材市场价格监测。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科学规划越冬放牧点布局,做好新建生产用房(居住)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生产、流通领域有关建材产品质量安全。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配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做好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放牧点的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住建部门协调推进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项目,指导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救灾物资供给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气象等部门开展避让地震断裂带、行洪通道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风险排查评估,发布地震灾害预警信息等,做好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开展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评估(鉴定)、拆除新建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政策宣传、牧民动员和核准牧民身份、冬季放牧点位、生产用房(居住)数量以及拆除新建任务需求,指导越冬放牧点牧民群众的日常管理、居住环境、生产设施建设与安全管理,核实生产用房(居住)使用人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部门等科学规划冬季放牧点布局等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的林地、草原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各部门要组织动员有关专业机构和各方力量,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科学编制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拆除新建规划,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培训,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撑。市住建局要配合市财政局严格规范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加强各类补助资金全过程监督,坚决杜绝资金不到位、不按标准拨付、挪用资金和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二)坚持示范引领,科学有序实施。各乡镇要按照“示范引领、科学评估、总结经验、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在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和选择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开展本地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建设示范样板工作,总结典型经验,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牧民欢迎的成熟技术路线和建设模式,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稳步推进。
(三)健全衔接机制,统筹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建立自治区、自治州财政资金支持、本级财政配套、社会各界帮扶等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稳步推进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排查评估、新建等工作。要加强与对口援疆省市沟通,争取援疆补助资金支持,有效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灾后重建资金等,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新建,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压实整治责任,按时报送进展。各乡镇要逐级压实责任,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于2024年8月15日将本乡镇实施计划、于每月23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告和《昌吉市牧民越冬放牧点生产用房(居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滕善勇 联系方式:13899687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