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20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4-20 18:49:33 |
| 名 称 | 【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结果 昌吉市 市行 行政执法 执法质量 行动 工作方案 意见建议 | |
| 来 源 | 昌吉市司法局 | ||
依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昌吉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昌吉市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3月19日起,采取书面形式征求各部门、各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2024年4月19日,共计收到36个单位的复函,其中6个单位反馈意见9条,30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佃坝镇、榆树沟镇、北京南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六工镇、大西渠镇、三工镇、延安北路街道、二六工镇、绿洲路街道、宁边路街道、滨湖镇、硫磺沟镇、庙尔沟乡、阿什里乡、城市管理局、商务工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科技局、公安局、文旅局等30个单位反馈无意见。
二、市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卫健委、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国路街道等6个单位反馈意见9条,其中已采纳3条,未采纳6条,未采纳意见及原因详情如下:
1.建国路街道提出的“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中有关学习中第2条‘乡镇街道党政相关会议全年会前讲法不少于20次’学习频次有点多,建议每年10-20次;第3条‘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全体执法人员针对本单位专业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建议全年不少于2次培训学习,以便留出更多的时间”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不符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
2.建国路街道提出的“工作要求中的(二)加强财政支持中‘结合实际合理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建议加强加大对城市管理局下派干部工作经费的投入,尤其车辆经费的保障”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市城市管理局已对城南中队执法经费进行投入,下派干部仅为协助乡镇街道执法,乡镇街道作为执法主体应当加强经费保障。
3.市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的“第5条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一项,我大队此前未给乡镇街道下放过行政执法权,只下放了监督管理权,因此不开展每季度对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含有林草领域行政处罚权,未采纳。
4.市统计局提出的“第11项中行政执法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内部执法培训,由于我单位执法人员较少,均为兼职,建议更改为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内部执法培训”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该文件针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与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可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5.市卫健委提出的“因目前暂无向乡镇街道赋权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建议将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中责任单位删除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未采纳原因:第二批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含有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权。
6.市审计局提出的“审计工作不涉及‘三张清单’相关内容,无具体报送事项,因审计工作的特殊性,部分审计内容不宜公开,无法做到每月公开,审计业务工作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建议减少案件报送频次”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该文件针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如与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相冲突,可依据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昌吉市司法局
2024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