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昌吉市第二批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赋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4-00021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19:58:14 |
| 名 称 | 【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昌吉市第二批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赋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结果 昌吉市 第二 二批 乡镇 街道 行政处罚 事项 意见建议 |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新政发〔2023〕31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昌州政办发〔2023〕38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市司法局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市落实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市政办发〔2023〕54号)起草了《昌吉市第二批乡镇(街道)承接行政处罚赋权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4月10日起,采取书面形式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截止2024年5月10日,共计收到33个单位的复函,2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7个单位反馈意见38条,已采纳23条,未采纳15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六工镇、榆树沟镇、二六工镇、三工镇、硫磺沟镇、庙尔沟乡、大西渠镇、宁边路街道、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26个单位反馈无意见。
二、北京南路街道、绿洲路街道、中山路街道、延安北路街道、建国路街道、阿什里乡、滨湖镇等7个单位反馈意见38条,已采纳23条,未采纳15条,未采纳意见详情如下:
1.北京南路街道提出的“目录中1-32项无法承接,工作涉及道路交通、水利、农业、城市绿化、物业管理、食品安全、卫生计生等多个方面,涉及多个行业标准,街道无相应编制的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无法承接。目录中19、28项无法承接,涉及的检测内容,街道无相应的专业检测设备,无法判断是否符合标准”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19、28项不涉及专业检测,如需检测应当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2.绿洲路街道提出的“暂不承接的事项:第3项对于损坏、侵占程度无法进行专业鉴定;第4项,我辖区有污水处理厂,对污染水源的质量无专业设备、人才队伍,无法开展工作,等待有专业人才、设备后再承接。不承接的事项:第5项,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处罚,因我辖区从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第6项,对于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禁止开垦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因我辖区无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开垦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第7项,对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麻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因我辖区无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第11项,对非法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处罚,因我辖区无从事开垦、开发,破坏植被、沙壳、结皮等原生地貌的。”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相关执法事项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后期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3.中山路街道提出的“10-15条:基本属资源类项目,专业性强,建议由水利、农业、自然资源等专业部门执法,不宜向街道层面下放。16-19条:涉及面太广,街道工作人员暂不具备处置能力,建议由城市管理部门下沉人员到街道执法,街道指定人员配合学习,经城管部门专业执法人员认定街道工作人员已具备独立处理能力后,再由街道依法依规依程序承接。28-29条:街道工作人员暂不具备处置能力,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沉人员到街道执法,街道指定人员配合学习,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业执法人员认定街道工作人员已具备独立处理能力后,再由街道依法依规依程序承接。31-32条:建议由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更专业、及时、高效,不宜向街道层面下放”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相关执法事项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后期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4.延安北路街道提出的“街道现有公职人员人数不足,没有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无行政执法证件,现无力承担执法人员配备。目前街道现有公职人员未参加过执法类相关培训经历,无行政执法经验。街道没有专项资金用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金费用。”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相关执法事项具有较高的普遍性,后期会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整,行政执法证件会在赋权完成后统一申报考取。
5.建国路街道提出的“针对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中的执法事项,建国路街道办事处未储备相应的有执法资质的执法人员,且专业性不强,无法独立完成相应的执法任务。针对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赋权事项指导目录(2023版)中的执法事项,建议由原相关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街道协助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
6.阿什里乡提出的“第28、29项,原因:此2项职权依据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主体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昌吉市2020年机构改革,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我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2名工作人员以及编制进行调离,我乡已将该站进行撤销,目前无相关工作人员,不能承接上述事项。”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
7.滨湖镇提出的“针对第1-11条,涉及水利,由于基层干部队伍人员有限,目前镇级水管站仅有5人,负责水费收缴,巡渠,水量分配,配水管理、水利工程维护管理等工作,执法需要专职人员从事,目前人员力量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基层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相关法律知识欠缺,执法的法律文书规范,严谨,目前人员配置开展执法工作容易造成执法不当行为。执法保障不到位。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限,车辆、经费、人员资质目前均无法满足执法要求。建议暂不承接该处罚职权。针对第12-14条,涉及农业,由于基层干部队伍人员有限,目前镇级土管所仅有2人,负责全镇的土地管理相关工作,工作较大,目前人员力量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基层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相关法律知识欠缺,执法的法律文书规范,严谨,目前人员配置开展执法工作容易造成执法不当行为。建议暂不承接该处罚职权。针对第15-18条涉及林业及绿化,由于基层干部队伍人员有限,目前镇级林业站仅有3人,负责全镇的林业管理相关工作,工作较大,目前人员力量无法满足行政执法工作。基层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相关法律知识欠缺,执法的法律文书规范,严谨,目前人员配置开展执法工作容易造成执法不当行为。建议暂不承接该处罚职权。针对第28-29条,涉及市场监督管理,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法生产经营的处罚。通过工作人员走访核实,结合我镇现有商铺、饭馆、农家乐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等场所的经营现状,确实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建议承接该项处罚职权。对从事无照经营的处调。无照莎的场所不仅其行为恶劣,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产生不安全问题,如食品小作坊、餐饮店等,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严厉打击。建议承接该项处罚职权。针对第30条涉及卫生计生,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处罚。因本镇美容院、游戏厅、公共浴室、招待所等六小场所较少,建议暂不承接该项处罚职权。针对第31-32条涉及交通运输,由于基层干部队伍人员有限,基层干部队伍老龄化严重,相关法律知识欠缺,执法的法律文书规范,严谨,目前人员配置开展执法工作容易造成执法不当行为。执法保障不到位。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限,车辆、经费、人员资质目前均无法满足执法要求。”的建议未采纳。未采纳原因:执法事项相关赋权单位已制定专业培训方案,加强赋权后专业知识的培训,赋权单位对乡镇街道全程进行案件办理指导,未采纳。
昌吉市司法局
2024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