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征求《昌吉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03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1-02 15:46:02 |
| 名 称 | 【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征求《昌吉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结果 昌吉市 市政府 指导 停车场 泊位 收费标准 试行 意见建议 |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
一、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昌吉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初稿形成后,由发改委牵头先后向7个市直部门、6个街道、5个收费单位、5名政协委员、5名人大代表及5名普通消费者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收到复函33份,其中28份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意见建议5条,共吸纳3条,暂未采纳2条。具体情况如下:
1.6个街道及5名政协委员、5名人大代表及5名普通消费者代表均无修改意见。
2.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要求中表述方式提出意见。根据国家、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定价部门为价格主管部门,因此价格管理文件统一表述为价格主管部门。故不予采纳该条意见,维持原系款不变。
3.住建局反馈的意见建议为同步修订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此项收费属于前期物业小区收费的范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成本监审结果、听证结果制定。本次调整是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2]14号文件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在此范围内,故不予采纳该条修改意见。
4、城市管理局对地面收费标准提出建议。该条意见建议已修改完善。
5、城市建设投资发展责任公司提出的补充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6、昌吉市人民医院提出非就诊车辆收费问题,在文件中已添加并明确。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分管市领导召集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司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城管局、国控公司对《昌吉市政府指导价停车场(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进行专题研究讨论。通过2次会议研究讨论,共征集修改意见1条,完善建议0条,均已修改完善。
三、政府网站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