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征求《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11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6-20 12:16:20 |
| 名 称 | 【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征求《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结果 昌吉市 农业 分类 实施方案 意见建议 |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
一、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形成后,由市水利局牵头,分别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山路、宁边路街道办事处、各乡镇等16个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共计收到复函16份,其中无意见建议11份,反馈意见建议5份,其中,采纳2份意见建议,未采纳3份意见建议。
不采纳:
1.林业和草原局反馈建议:负责林业用水监督,对林业用水到地进行抽查,做到林业用水专水专用。因本《方案》中,林业和草原局职责与已印发的《昌吉市2025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昌市政办发〔2024〕45号)文件中职责一致,故不采纳。
2.自然资源局反馈建议:负责昌吉市辖区内国有农用地水量分配,协调乡镇做好国有农用地配水工作。因本《方案》中,林业和草原局职责与已印发的《昌吉市2025年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昌市政办发〔2024〕45号)文件中职责一致,故不釆纳。
3.农业农村局反馈建议:“统筹粮食安全调整优化种植结构”, 将“负责保灌范围内粮食作物(小麦)种植面积的确认”列为乡镇职责。2024年4月14 日,市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昌吉市农业分类水价建议方案》专题会议,已明确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保灌范围内粮食作物(小麦)种植面积的确认,故不采纳。
采纳:
1.发改委反馈建议: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粮食作物(小麦)、二轮承包土地和非二轮承包土地地表水超定额,按照2015年完全成本0.36元/立方米执行累进加价制度的建议,予以采纳。
2.佃坝镇反馈建议: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明确执行标准,为乡镇执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因自治区关于农业生产地下水水资源税标准文件已印发,予以采妨。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本《方案》历经市水利部门专题讨论形成初稿、市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讨论形成《方案》、市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反馈意见专题会议,先后对《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
三、政府网站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昌吉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