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征求《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13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4-05 18:37:32 |
| 名 称 | 【征求意见结果公示】关于征求《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意见建议结果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结果 昌吉市 优化 环境 规范 行政 检查 行为 试行 意见建议 | |
| 来 源 | 昌吉市政府网 | ||
一、书面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昌吉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初稿形成后,由主办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先后向27个行政执法单位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复函27份,其中22个单位反馈无意见,5个单位反馈建议8条,共吸收采纳4条,暂未采纳4条。具体情况如下:
1.无意见单位:法院、工商联、住建局、医保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城市管理局、政法委、教育局、
文旅局、财政局、审计局、税务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共计22个单位均无反馈意见。
2.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将“实行信用+监管”措施内容, 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企业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上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除涉及安全底线监管等必查事项外,非举报投诉原则上不入企检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将“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等相关措施纳入本措施内。
应急管理局:建议将“推行综合查一次和跨部门综合 监管”措施内容修改为:守住安全底线,在矿山安全、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需要多部门进行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由各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牵头,其他部门一同开展综合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日常涉企检查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
卫健委:建议将“推行综合查一次和跨部门综合监管” 措施内容增加“生命健康”有关内容。
3.反馈意见不予采纳情况:
州生态环境保护局昌吉市分局:建议一,将“每年3月上 旬报市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委(优化营商服务中心)备案”,修改为“每年4月上旬上报”;删除“州生态环境保护局昌吉市分局上报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时间”。建议二,将“实行计划外无检查措施”删除。将“上级交办存在不确定因素”,修改为“上级交 办(红头文件)等情形,可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办和司法局补送备案资料。”
不予采纳原因:一是各行政执法单位每年3月上旬上报行政执法计划,从时间上、工作要求上更符合工作实际,更有利于工作开展。二是州生态环境保护局吉市分局虽为垂直管理部门,但是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仍归昌吉市人民政府管理,所以应按要求上报执法检查计划。三是将实行计划外无检查。如遇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情形,可先行实施,后补送备案资料,补 报资料无需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所以不涉及个人隐私泄露问题,更无需将上级交办修改为红头文件等情形。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议将“行政执法计划备案于 每年3月上旬报市政府办、司法局、发改委(优化营商服务中心) 备案。”修改为:将“推行行政执法计划备案制中,涉及发改委 (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备案的部分”删除。
不予采纳原因:市发改委(优化营商服务中心)作为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机构,其职责覆盖政策制定、协调推进、企业服务等多个维度,而涉企行政执法计划向市发改委(优化营商服务中心)备案的目的是让该中心更好的掌握我市营商环境的情况,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卫健委:建议将“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涉企轻微违法行 为‘首违不罚’,修改为:“本行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清单内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事项“首违不罚”。
不予采纳原因:“首违不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要求,该措施仅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对在涉企轻微违法行为进行“首违不罚”,与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相冲突。
二、会议讨论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昌吉市司法局通过座谈、走访、会议等形式,广泛征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认真学习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并先后对《措施》进行了3次改版和1次修订。2025年4月11日,在市政法委召开的全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会议上对《措施》进行了讨论,原则通过该《措施》。
三、政府网站征集意见建议情况
未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
昌吉市司法局
2025年4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