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24年开展商品煤、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34/2024-000124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01 10:33:24 |
| 名 称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24年开展商品煤、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 计划 2024 2025 昌吉市 市场 监督管理局 下发 开展 成品油 尿素 溶液 的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24年开展商品煤、成品油、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 知
辖区各相关企业、承检机构:
为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护消费者权益,较好掌握和评价昌吉市辖区内的商品煤、成品油和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的总体状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的相关规定,结合昌吉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昌吉市辖区内88批次重点工业产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抽查的有关事项
(一)抽检范围:昌吉市相关产品的生产及流通领域。
(二)抽检产品:商品煤、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水溶液。
(三)承检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抽检时间
本年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自文件下达之日起在监督检验经费保障情况下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检机构依据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抽封样品,检验产品质量,出具检验报告,向被抽查企业送达检验结果,分析汇总并总结上报检验结果。
(二)严明纪律监督。监督抽查严格遵守《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8号令)和“抽检分离”要求,不得向被检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费用。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抽检结果进行统一发布。未经我局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三)落实工作任务。承检机构应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对检验不合格产品,需在出具检验报告后及时报送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时限完成最终检验结果确认和异议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将监督抽查分析报告、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在现场检查、产品抽样、运输、存储、检验、废样处理工作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要求,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联系人:田志江、红豆子
联系电话:0994-2517608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