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2/2022-00008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2-08-09 11:05:52 |
| 名 称 | 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取消 设立 行政 事业 收费项目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 来 源 | 自治区财政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财库〔2022〕56号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自发文之日起,取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 “计算机上岗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证书工本费”、“拖拉机驾驶员培训费”、“基本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和“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等6个收费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办理财政票据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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