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2/2023-00003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3-07-11 17:16:03 |
| 名 称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新政发〔2023〕34号 | 主 题 词 | 人民政府 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定价 的通知 |
| 来 源 | 自治区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 | ||
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及国家有关规定,为完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外,各地、各部门均不得自行设定定价事项。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按照定价权限明晰各权责范围内相关价格管理职能。
原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政发〔2019〕49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来源:自治区人民政府
链接地址: http://xinjiang.gov.cn/xinjiang/c112543/202307/0e12f11af69547da835df937b00f033d.shtml?cnName=%E6%96%B0%E6%94%BF%E5%8F%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