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2/2024-00001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发改委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17:37:35 |
| 名 称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 ||
| 文 号 | 新发改规〔2024〕3号 | 主 题 词 | 发展改革委 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 的通知 |
| 来 源 | 新疆政府网 | ||
| 内容概述 |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 | ||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2019年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形成了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目录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