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昌吉市2026版)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交综〔2005〕86号、新政函〔2010〕278号、新政办发〔2017〕131号、新政办函〔2021〕5号、新交发〔2021〕1号 |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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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公立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就诊,复诊车辆停车4小时免费(含4小时),4小时1分钟至6小时收费2元,后续每2小时增加1元,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2。立体停车位:就诊,复诊车辆停车4小时免费(含4小时),4小时1分钟至6小时3元,后续按每小时1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10元。
3。其它社会车辆按照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1。一类路段:1小时免费,首小时(61分钟-120分钟)2元,后续按每小时1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9元。
2。二类路段:1小时免费,首小时(61分钟120分钟)2元,后续按每小时1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7元。
3。三类路段:1小时免费,首小时(61分钟120分钟)2元,后续按每小时1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5元。 |
昌市政规[2025]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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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地面停车场:
小型客车,微型货车,三轮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免费停车30分钟,31分钟至2小时30分钟收费2元,后续每2小时按1元计时收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5元。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挂车,拖拉机,中型专项作业车免费停车30分钟,31分钟至2小时30分钟收费2元,后续每2小时按2元计时收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大型客车,中型以上挂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免费停车30分钟,31分钟至2小时30分钟收费2元,后续每2小时按3元计时收费,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15元。
2.地下停车场:免费停车30分钟,31分钟至2小时30分钟收费2元,后续每2小时增加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
3。立体停车位:免费停车30分钟,31分钟至2小时30分钟3元,后续每小时按1元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每次停车24小时(含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24小时均为计时收费时段。
4。月租车辆停放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收取。 |
昌市政规[2025]1号 |
否 |
否 |
否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拖车费 |
1. 拖拽10公里内:3吨以下(含3吨)车辆每车次200元;3吨到10吨(含10吨)车辆每车次300元;10吨至30吨(含30吨)车辆每车次500元,30吨以上车辆每车次1000元。10公里以上:除上述费用外,每超过1公里,3吨以下(含3吨)车辆5元/公里;3吨到10吨(含10吨)车辆7.5元/公里;10吨至30吨(含30吨)车辆10元/公里;30吨以上车辆20元/公里收取(昌吉州)。 |
昌州发改收费〔2013〕84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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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0.30元/人次 |
新交运〔2020〕7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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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否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元/立方米 |
昌市发改【2018】299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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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2.25元/立方米 |
昌市发改【2018】299号 |
是 |
否 |
否 |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1.5元/月.人 |
昌州价费字【2001】001号 昌州价费字【2003】11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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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垃圾清运费1元/平方米.月;摊点垃圾清运费基础面积标准为2元/摊点·天(四平方米),4平方米以上部分0.25元/平方米·天(并严格执行按天收费);公共场所垃圾清运费0.80元/平方米·月;代清扫费(门前三包)0.40元/平方米·月; |
是 |
否 |
否 |
|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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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疆非扶贫开发重点县行政区域,喀什市、阿图什市、和田市市区及城区管辖区域收费标准为20元/月·户;
2.对于申请安装二个终端及以上的电视用户,新增加的终端,其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
新发改收费〔2017〕1199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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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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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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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医价〔2012〕1950号、新价农字〔1999〕18号、新发改医价〔2010〕836号、新发改医价〔2010〕1809号、新计价房〔2003〕334号、新发改服价〔2020〕578号等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粮食、自然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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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规〔2021〕2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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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收费〔2017〕883号、新发改收费〔2017〕882号、新发改规〔2022〕11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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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立业主大会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定为四个等级基准价,多层住宅:一级0.5元/月·平方米、二级0.4元/月·平方米、三级0.3元/月·平方米、四级0.2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一级、二级1.3元/月·平方米、三级1元/月·平方米,一、二级标准可在所定标准基础上上下浮动10% |
昌州计价费〔2006〕44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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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床位每天1.00元,对产生医疗废物量较少的医疗机构,精神病院,疗养院,每床位每天0.50元。无床位的医疗机构按定额征收,收费标准为:门诊部,急救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站,所)临床检验中心,每单位每年150元: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等,每单位每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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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市计价字(2006)15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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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畜牧兽医检疫部门和医药公司等其它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垃圾按量收费,850元/吨。 |
昌市计价字(2006)155号 |
是 |
否 |
否 |
| 十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已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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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 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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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底。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昌吉市2026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