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01/2021-000219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印发 地震应急预案 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政办规〔2021〕3号 | 发布日期 | 2021-06-10 10:40:19 |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昌吉市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昌吉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昌吉回族自治州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毗邻地区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军地(兵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昌吉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昌吉市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市长担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各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网信办、公安局、发改委、商务和工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气象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消防救援大队、红十字会、国网昌吉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昌吉分公司、中国移动昌吉分公司、中国联通昌吉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必要时可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是主要负责部署、监督、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实施市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实施应急响应;组织协调震后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生产恢复、地震监测、次生灾害防范、社会治安、救灾捐赠、涉外事务、灾害损失评估和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等工作;制定紧急救援力量的调配方案;协调昌吉军分区和驻市部队及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抢险救灾;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部署非灾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进行支援;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成员单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分别设立各自响应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抗震救灾应急响应工作。
3. 分级响应
3.1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关于以上、以下的解释: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2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
(1)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3)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自治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4)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Ⅳ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支持下,指挥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当地震灾害事件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将立即报告州人民政府,申请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4. 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根据国务院、区、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州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并上报州地震局共同研判。
4.2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对于达到以下级别的地震,市应急管理局接到州地震局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关于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信息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市区域内3级以上地震。
(2)市区域内显著有感地震。
(3)邻近地区发生4级以上地震。
4.3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市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预案所指的地震灾害发生后2小时以内,将了解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区域内发生5级以上地震,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震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或接待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建议,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先期处置,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2重大地震灾害
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Ⅱ级响应建议,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3较大地震灾害
市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实施地震应急Ⅲ级响应的建议,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5.4一般地震灾害
市应急管理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实施昌吉市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启动Ⅳ级响应,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和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自动成立,根据职责组建15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生命拯救组、医疗救护组、外来救援队伍协调组、地震次生灾害整治组、公用基础设施抢险组、震情灾情收集组、灾民安置组、遇难灾民善后与防疫组、后勤保障与款物捐赠受理组、社会动员组、技术专家应对组、通信保障组、安全稳定组、信息公告和新闻宣传组)开展救灾处置工作(见附件2),必要时可增加工作组成员单位。
5.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区、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意见。
6.2恢复重建实施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
7. 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管理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及时更新。
通讯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7.2应急队伍保障
(1)昌吉军分区、驻市部队、消防救援大队、矿山和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协同紧急救援。
(2)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组建专业抢险抢修队伍。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充分发挥团委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4)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卫健委、气象局组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
7.3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7.4电力保障
市商务和工信局、国网昌吉市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7.5避难场所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城市管理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6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燃气、热力、给排水、市政设施道路进行抢排险。对公共客货交通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7.7医疗卫生保障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饮用水、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市卫健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的爆发和流行,对灾区医疗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检测。
7.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9物资与资金保障
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
7.10指挥平台保障
建立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市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11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市委宣传部、科技局、气象局、教育局、融媒体中心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限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防震减灾和紧急救护等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3)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
7.12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对《昌吉市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城市和大中型水库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应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应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8.2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起因,做好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工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9. 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有关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是指因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是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流程,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昌吉市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 1.昌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
2.昌吉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3.地震灾情上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