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S001/2025-000058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印发 广场 健身 娱乐活动 管理 工作方案 的通知 | ||
文 号 | 昌市政规〔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27 12:16:38 |
发文单位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政府网 |
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有效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范围
利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街道两侧开阔地带等社会场地资源,使用音响器材、乐器进行的以排舞、有氧健身操、搏击操、啦啦操、健身秧歌、交谊舞、唱歌、演奏活动等为主要形式的健身娱乐活动。
二、管理内容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场地应选择在城市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馆户外场地等远离居住区的公共场所,在有序进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同时,不得干扰居民正常生活,影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和商家正常经营。在小区楼院、学校、医院、图书馆、党政机关、科研及企事业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进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在中考、高考和国家公祭日等特殊时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天不限时区域:庭州生态绿谷公园、闽昌公园、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
限时区域:亚心广场、街头小游园、儿童公园、人民公园、塔城路带状公园、滨湖河中央公园,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适当区域可在上午10:00—13:00、下午16:00—23:00进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
(二)音量控制
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高音量的音响器材,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开展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限值: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噪声限值昼间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噪声限值昼间为65分贝,夜间为55分贝;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按交通干线具体情况执行。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解释。
(三)团队管理
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组织者是团队负责人,承担该组织的日常管理和成员的日常教育工作,对参加人员进行管理、约束,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参加活动的团体、组织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秩序,遵守法规纪律、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文明谦让、举止优雅。
(四)场地管理
活动场地实行挂牌公示,明确活动范围。有管理单位的广场、公园、游园等活动场地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无管理单位的广场、公园、游园等活动场地由所属街道负责管理。管理单位、所属街道负责所管理的活动场地区域划分、活动场地、时间、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责任人、联系方式、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牌的制作及公示。
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亚心广场、人民公园、儿童公园、闽昌公园、塔城路带状公园、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滨湖河中央公园、街头小游园。市头屯河生态治理综合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庭州生态绿谷公园。各街道负责辖区内其他符合规定、适合开展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的区域。
三、责任落实
(一)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辖区内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团队进行摸底,鼓励其进行备案登记,以社区(村)为单位登记建档。摸底内容包括活动地点、活动人数、活动时间、音量控制、组织者(责任人)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团队成员名册,相关信息报送市文旅局备案。对辖区内已注册的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团队进行日常管理,实行每年一次动态考核。加强辖区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团队的日常巡查监管,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市文旅局负责做好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的行业指导、培训扶持、宣传推广。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充分挖掘和利用本地优秀文化资源,创新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提升活动内涵。组织已注册备案的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团队参加各类免费开放培训和赛事活动,年底对表现优异、积极支持配合的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团队予以扶持奖励。
(三)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损坏城市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等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或损坏市政设施等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四)市公安局负责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声扰民、影响交通安全及社会治安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文旅、城管和属地街道适时进行联合执法。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调整及公布。负责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环境噪声监测的技术指导,定期使用专业噪音检测设备对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集中区域进行噪音检测,确定不同时间段的环境噪音背景值和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值,为公安机关执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持,配合受理和处置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加强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昌吉市零距离、视频号、抖音等全媒体平台,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文明参与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