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十严禁”规定
|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12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8-20 16:55:21 |
| 名 称 | 关于防疫一线工作人员“十严禁”规定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防疫 工作人员 严禁 规定 | |
| 来 源 | 昌吉市零距离 | ||
一、禁止工作人员同时同地聚餐。
二、禁止2人以上同时、同室吸烟,禁止相互递烟、禁止在室内吸烟。
三、禁止工作人员2人以上同时居住在一个房间。
四、禁止在未防护(未佩戴医用口罩、穿戴防护服等)情况下进行交流和接触。
五、禁止所有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上岗。
六、禁止采样人员不消杀进行连续采样。
七、禁止医务人员串岗跨区流动。
八、禁止所有工作人员频繁更换工作岗位。
九、禁止闭环工作人员破环。
十、禁止带病上岗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