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
|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16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8-29 14:10:22 |
| 名 称 | 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通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防控 有关规定 处理 情况通报 | |
| 来 源 | 昌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昌吉市实行“静态管理”措施以来,广大基层干部奋战疫情防控一线,但仍然有个别居民无视疫情防控规定,未有效落实“足不出户”的要求,私自下楼外出,给全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埋下隐患。现对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人员进行通报。
1.邱某,绿洲路街道聚合社区居民,违反防疫有关规定,多次私自下楼扔垃圾,小区志愿者多次劝导无果。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进行训诫,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2.柴某某,中山路街道天山社区居民,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私自下楼在小区院内长时间驻留打电话。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进行训诫,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易某某,宁边路街道北门村东上庄村人员,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未佩戴口罩在路边乘凉。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进行训诫。
4.颜某某,建国路街道晶彩城社区居民,在下楼补采核酸时趁楼栋值守干部上楼通知居民,楼下无人组织的空档期,将口罩摘下到林带摘苹果。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进行训诫,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5.陈某某,建国路街道晶彩城社区居民,在单元门内与同楼人员李某聚集喝酒。处理意见:由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6.李某,建国路街道晶彩城社区居民,在单元门内与同楼人员陈某某聚集喝酒。处理意见:由市公安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7.袁某某,建国路街道和畅园社区居民,在包楼干部上楼配送物品期间,私自下楼外出散步。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对其严肃批评教育。
8.韩某某,延安北路街道柳树巷社区某店店主,在物资抵达指定点位后,私自前往领取,未落实静态管理要求。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严肃批评教育,对其店进行关停处理。
9.赵某某,延安北路街道团结院社区居民,未按照静态管理要求,强行打开楼栋单元门,未佩戴口罩私自下楼。处理意见:由辖区民警严肃批评教育。
希望全市广大居民朋友们,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坚决落实“足不出户”的要求,做到不聚集、不流动,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理解支持、主动配合社区干部开展疫情防控,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昌吉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