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直通车 |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43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10-30 11:53:10 |
| 名 称 | 政策解读直通车 |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阶段 缓缴 社会保险费 | |
| 来 源 | 昌吉市零距离 | ||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 (1)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 (2)以下17个行业中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4)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延长期限如何规定? 参保企业申请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保费缓缴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将补缴期限延长。缓缴企业可在2023年12月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的方式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如何申请? 符合缓缴条件而未申请缓缴的企业可以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法人服务”,搜索“延缴”,按照提示填写延缴申请并提交。 四、有哪些注意事项? 缓缴企业应每月按时生成征集计划并推送税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仅缓缴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政策要求,不在缓缴范围内,参保单位若不按期缴纳社保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将会影响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将被加收滞纳金。
(来源:昌吉市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