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抗疫 共克时艰|昌吉州启动临时救助告知承诺办结工作
|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529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11-15 13:09:50 |
| 名 称 | 同心抗疫 共克时艰|昌吉州启动临时救助告知承诺办结工作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临时 承诺 | |
| 来 源 | 昌吉日报 | ||
中国昌吉网讯(记者马晓芳、通讯员卢华报道)“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谢谢你们给我送来米、面、油。”近日,阜康市城关镇鱼儿沟中心村村民王强感激地说。
今年45岁的王强是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受疫情影响,王强的父母暂时无法外出务工,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近日,鱼儿沟中心村村“两委”干部去王强家入户走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告知王强可以通过承诺如实申请,就可以快速得到救助。在他们指导下,王强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临时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签了字,两天后就收到了村“两委”干部送来的生活物资。
记者从州民政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救助工作,10月16日,我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全州启动临时救助告知承诺办结工作,通过简化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程序,采取“你承诺 我就办”的临时救助告知承诺办结方式,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
州民政局局长何明介绍,按照“事前承诺,失信担责”的原则,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在申请临时救助时,工作人员事先将临时救助的条件、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应负的法律责任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主动承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临时救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表示愿意承担违诺失信责任后,救助管理部门不再向其索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受理其临时救助申请。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截至11月12日,全州通过临时救助告知承诺办结方式为1715名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办理了临时救助,发放生活物资和救助金总价值51.16万元。
相关链接
一、临时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1.因教育、患重特大疾病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间内出现严重困难,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支出型贫困家庭。
2.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哪些特殊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无生活来源失业人员。即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按照小额承诺办结机制,发放不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2.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等青年。对因病、因学、创业失败或因疫情等原因长期(3个月以上)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青年,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给予当地月低保标准1至3倍的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仍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等救助保障范畴。
3.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给予临时救助,鼓励以物资救助为主。
4.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参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标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