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五起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六期)
索 引 号 | CJS017/2022-00055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13:04:00 |
名 称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五起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六期)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市场 监督管理局 价格 食品 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 | |
来 源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严厉打击疫情期间哄抬价格、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迅速出击,加大对粮油肉菜等重点民生商品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盯紧盯严盯细市场价格波动情况,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现将查处的五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守法经营。
案例一:昌吉市某商行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昌吉市某商行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店经营的西红柿、黄瓜、土豆等10余种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案例二:昌吉市某蔬菜水果店哄抬价格销售蔬菜案
近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昌吉市某蔬菜水果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以15-18元/公斤不等的价格购进生姜,并以25元/公斤的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蔬菜价格过高上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昌吉市某便利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蔬菜案
近日,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昌吉市某便利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各类蔬菜均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案例四:呼图壁县某蔬果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近日,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蔬果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销售的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案例五:阜康市某蔬菜店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案
近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康市某蔬菜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销售的10个品种的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以上违法行为昌吉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并将案件处罚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希望广大经营主体,以此为鉴,珍惜自己的市场信誉,诚信经营。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有人在此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落实明码标价、在公示价格外加价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销售过期食品、使用过期原材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可随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