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昌吉市总河(湖)长、河长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1/2026-0000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6-03-02 17:56:23 |
| 名 称 | 关于调整昌吉市总河(湖)长、河长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环委办字〔2026〕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调整 昌吉市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水利局 | ||
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委领导调整及分工调整,按照《昌吉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昌市党办〔2017〕72号)和《昌吉市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昌市党办〔2019〕6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指导意见>》,现就昌吉市总河(湖)长、各河流河长调整如下: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马德:昌吉市总河(湖)长,昌吉市三屯河、头屯河河长,负责昌吉市河湖长制工作,对三屯河、头屯河昌吉市河段河湖长制工作的落实负总责,每年巡河(湖、库)不少于4次。(联络人: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昌吉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昌吉市水利局代章)
202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