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索 引 号 | CJS029/2022-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2-07-15 11:58:51 |
名 称 | 昌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 ||
文 号 | 昌市政复[2022]9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 决定书 |
来 源 | 昌吉市司法局 |
昌 吉 市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昌市政复[2022]9号
申请人:黄晓文,身份证号440883198710xxxxxx。现住广东省吴川市振文镇振城路88号。电话号码1591860xxxx。
被申请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徐吉俊, 职务:局长。
申请人黄晓文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的行为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自愿放弃对被申请人复议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昌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