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还上路?以身试法“驶”不得!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0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8 18:23:03 |
名 称 | 无证驾驶还上路?以身试法“驶”不得!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以身试法 不得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无证驾驶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已注销(或吊销)及驾驶证在三个记分周期内未审验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
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总有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01 案例一 02 案例二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昌吉市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
持“证”上路
希望广大群众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