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再贪杯,二次酒驾被查!
|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120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7 17:40:55 |
| 名 称 | 不知悔改再贪杯,二次酒驾被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
风里雨里,路上等你

近日
昌吉市交警在辖区X125县道
开展酒驾专项查处行动
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新B***7的
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
民警闻到该驾驶员身上有一股酒味
涉嫌酒后驾驶




此次张某属于二次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处以14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一旦因酒驾被查处
违法行为将被终生记录
驾车不是儿戏
酒后莫当司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昌吉市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不管饮酒驾驶还是醉酒驾驶
一旦被查处
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
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
无论何时何地、间隔多久
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二次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