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查布控精准打击 报废车辆无处遁形
| 索 引 号 | CJS006/2025-00013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31 17:53:23 |
| 名 称 | 缉查布控精准打击 报废车辆无处遁形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布控 打击 报废 车辆 |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
众所周知
驾驶报废车辆是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
总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对于这种道路上的“定时炸弹”
昌吉市交警发现一起 处理一起

10月28日
昌吉市交警查获
一起报废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
成功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2025年10月28日19时,昌吉市交警在青年塔城路日常开展工作时收到预警信息推送,在路口对号牌为新B****C的轻型封闭货车进行拦停。经核查,该驾驶员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货运汽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车辆扣留的处罚。



温馨提示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