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任性”上路,要不得!
| 索 引 号 | CJS006/2026-000005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6-01-13 19:21:34 |
| 名 称 | 无证驾驶,“任性”上路,要不得!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任性 要不 不得 |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

交通安全知识科普


近日,昌吉市交警在S203省道日常巡逻时,对号牌为新A****9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驾驶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2026年1月4日,昌吉市交警在X131县道日常巡逻时,对号牌为新C****Z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经核查,该驾驶员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员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无证驾驶”及相关处罚


我们都知道,家是最温暖的港湾。家里有热腾腾的饭菜,有孩子的欢笑,有父母的叮咛,有爱人的等待。我们每一次出门,都承载着家人的牵挂;我们每一次平安归来,才是对他们最好的回报。
请想象一下,如果因为一次无知的侥幸、一次鲁莽的无证驾驶,让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让等待的亲人泪流成河……这,真的值得吗?
安全,从来不是交管部门对您的单方面要求,它是您为家人撑起的第一道,也是最重要的一道保护伞。您的驾驶证,不仅仅是合法的驾驶资格,更是您对家人“平安归来”承诺的凭证。我们严厉查处,绝非目的;我们苦口婆心,只为守护。
在此,我们郑重劝诫:请务必持“证”上路,让安全成为习惯,让守法成为本能。别让您的侥幸,成为别人乃至您自己家庭永远的伤痛。从自己做起,共同维护我们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