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任性”上路,要不得!
| 索 引 号 | CJS006/2026-00001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03 13:22:04 |
| 名 称 | 无证驾驶,“任性”上路,要不得!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任性 要不 不得 | |
| 来 源 | 昌吉市公安局 | ||
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
可总有一些人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一

2026年1月26日20时,马某驾驶新B****2号小型轿车行驶至X131县道时,被执勤民警拦停例行检查。
民警要求出示驾驶证时,马某支支吾吾迟迟未出示证件,民警核查发现马某存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营运客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对马某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3、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引发交通事故:无证的驾驶人未经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素质,遇到突发情况很有可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
滋生其他违法行为:无证的驾驶人不具备机动车驾驶资格,规避执法检查心理更重,容易滋生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保险可能不予理赔:无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肇事方赔偿压力大,受害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加重双方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