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教育局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32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31 18:51:54 |
名 称 | 昌吉市教育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教育局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机构名称:昌吉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昌吉市青年北路10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 |
机构名称:昌吉市教育局
办公地址:昌吉市青年北路10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4-2345720
书 记:刘仲雷 0994-2284546
局 长:陈 静 0994-2283149
机构职责:
(一)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昌吉市教育规章、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拟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并指导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检查、指导、督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机关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教育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3.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劳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
4.负责拟定昌吉市“双语”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推进“双语”教学工作,扩大“双语”教学的范围和规模,监督管理“双语”教学常规和教学质量。
5.参与市本级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措教育经费,管理、用好教育经费:制定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划、方案;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建设及拟定各项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负责管理昌吉市教育经费管理中心工作;负责教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中等职业学校、本地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及其他有关资助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负责昌吉市区内初中班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
7.负责开办学前教育的行政许可;负责昌吉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聘任、教师继续教育和初级教师资格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劳资、人事和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资和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昌吉市小学教师的培训管理(中青年骨干、学科带头人和课改项目教师的培训除外)。
8.组织管理全市招生、自学考试、高中会考工作;负责制定昌吉市高中招生计划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学校电化教育和仪器配备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勤工俭学工作、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9.承担自治区、自治州教育科研课题任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管理自治区、自治州教育科研课题任务。
10.负责制定昌吉市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检查、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昌吉市教育工委的主要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2.负责提出并落实学校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市直学校党组织、指导乡镇教育系统和市直属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抓好市直属学校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市委组织部做好市直属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年终考评、考核和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负责审批直属学校党总支、党支部组织的建立、人员组成和委员的分工。
4.领导市教育纪工委的工作,监督检查市直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做好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及时向市委反映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5.指导和安排所属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发展的新党员,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6.指导和安排所属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及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收集、综合、宣传和推行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和其它的组织处理问题。
7.负责做好民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及规范工作。督促、检查和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
8.领导市直教育系统共青团、工会、妇女组织的工作,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指导市直教育系统的统战、侨务和市直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昌吉市教育纪工委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州、市党委、人民政府和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市教育系统中贯彻执行情况。
2.指导市直属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检查、处理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案件,其中对涉及列入市党委管理范围的学校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由市纪委负责查处,市教育纪工委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受理市教育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5.完成市纪委和市教育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