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34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1-02 16:43:05 |
名 称 |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内容概述 | 机构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 |
机构名称: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4-2525211
书 记:刘建疆 0994-2525199
局 长:杨俊涛 0994-2525208
机构职责:
1、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昌吉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组织实施。
2、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3、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草案,制定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制度。
4、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全国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地 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资质审查、审核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管理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中介服务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7、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本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工作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照明建设;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负责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研究拟定村镇建设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9、综合管理城乡建设抗震减灾工作。负责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城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10、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11、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建筑业、房地产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参与墙体改革工作。
12、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运作;参与土地储备、转让和开发利用。
13、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研、评估工作;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的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建设。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