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33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1-02 16:42:56 |
| 名 称 | 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城市管理局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机构名称: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昌吉市绿洲南路142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 | ||
机构名称:昌吉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地址:昌吉市绿洲南路142号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班时间为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联系方式:0994-6528100
书 记:桑国斌 0994-6528102
局 长:顾卫华 0994-6528165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州、市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绿化、景观、市政设施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会同研究部署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指挥、调度城市管理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查处工作。
(三)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管理维护费专项计划的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五)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成竣工验收移交后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职责;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综合运行、维护和管理的职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制定城市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定额,核定维护设施量;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维修和改造更新及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抢修工作。
(六)承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对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实施监管;负责城市停车场、点的监管;负责城市道路、广场游园、景观照明、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放、交通设施、公共场所的功能及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宠物、犬只的监管工作。
(七)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设施设备等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集中供热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防汛、道路清融雪、公园和广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以及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的应急保障和燃气、供热的应急指导工作。
(十)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的责任;负责依托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平台(12319),对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挥监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政设施的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设施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二)负责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负责市政、市容、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