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13/2020-00000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08 10:41:59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19年度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开展 2019 昌吉市 劳动保障监察 书面审 评价 的通知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 内容概述 |
昌市人社发〔2020〕13号
| ||
昌市人社发〔2020〕13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昌吉市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于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评价范围
市直各用人单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3人<含3人>以上)用人单位。
二、审查、评价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网上审查、审核评价、用工备案的方式进行。
五、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一)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市编办、民政机关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核准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3人<含3人>以上)用人单位(昌吉市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成立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
(二)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营业执照注册机构分别在州、市进行书面审查。
六、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部分未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因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为其出具证明。
(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对单位书面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并列入诚信等级评价C级。暂不能确定结果的需进行实地核查后进行评定。逾期书面审查的单位确定为不合格,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并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对其进行重点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
(三)对逾期拒不参加审查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对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日常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方式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小结在2020年6月20日前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认真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劳动用工备案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坚决杜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数据,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对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等行为依法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处理。
(三)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要全力配合,2020年4月10日前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供上年度各类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并开通社会保险查询功能,促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作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稽核的重要依据,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提供的社会保险失信单位名单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作用,根据网格划分,要求州、市用人单位通过书面审查后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联系电话:0994-2351121、2351013、2351051,监督电话:0994-2357511
附件:1.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2.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3日
附件1
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须上传的资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3、6、12月份);
3.201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够反映支付职工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须审核时携带的资料
1.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2.如单位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审核时携带:(1)与其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劳动关系人员二十人以上的,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全部携带);(2)2019年度建立劳动关系人员工资支付表(3、6、12月份);
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审核后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如无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不用携带。
二、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须上传的资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用人单位全体职工花名册(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内容制定);
3.用人单位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3、6、12月份);
4.用人单位201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能反应给职工支付工资和构成工资总额的表页)。
(二)须审核时携带的资料
1.用人单位制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2019年度3、6、12月份的会计原始凭证;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二十人以上的单位,携带各类型劳动合同文本各三份;二十人以下的单位,全部携带);
4.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
5.《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审核后交到所在社区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可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点击“公开”→“政府工作部门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栏查询本通知。
(二)用人单位在上传资料时自行将往年上传的资料删除。
(三)用人单位在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时,请认真对照上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和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确认基本信息是否正确、是否有漏项,特别对有是或否选项的,严格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2
书面材料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用人单位用各自的工商CA数字证书或税务CA数字证书进行登陆操作。登陆http://www.kancloud.cn/xxzx/czsm/231353。联系电话:0991-2819290。
2.先进行新用户注册、设置密码,登陆后按网页左列所示说明进行CA数字证书的下载安装,插入数字证书,在地址栏输入:http://222.82.215.212:19900,用注册过的手机号及密码登陆。
3.进入平台后在右上角“绑定业务系统”选择“劳动监察年审系统”进行绑定(用户名和密码与以前年审时所设置的一致,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到所在年审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询)。
4.在操作中遇到技术问题如无法上传资料等,请拨打维护电话:0991-5266350,魏工程师:18139625602,黄6+工程师:18167855611。
注:此说明针对新注册的、从未年审的单位,2018年已年审的单位用CA数字证书直接登录。
抄送:市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4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