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20/2021-00008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1-29 12:05:44 |
| 名 称 | 关于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文 号 | 昌市环管字【2019】04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疾病预防 防控 控制中心 建设项目 环境 报告书 |
| 来 源 | 昌吉市环保局 | ||
| 内容概述 | 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
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昌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收悉。新建项目位于昌吉市141号小区(石河子西路与米泉路交叉口东南角),项目东侧为米泉路,西面为空地,南面为规划道路,北面为文化传媒中心(正在施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066㎡,主要建设服务台、值班室、采血室、接种室、业务用房、中心办公室、性艾防治科、慢性病防治科、基本公卫科、地方病科、结核病防治科、业务办公室、实验用房;同时建设配套的给排水工程、供热工程、供电工程,附属绿化工程、道路及地面硬化工程等。项目不设置住院床位。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7万元。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附件资料,该项目已办理了国土局预审意见、昌吉州发改委关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 GB 50881-2013》中的选址要求,项目选址符合要求。对报送我局的报告书我局组织了环评报告专家技术审查会。经修改后,我局认为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评价内容较全面,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确定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各项防尘、降噪措施,防治扬尘和噪声污染。
2、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微生物检验室有感染性的器皿先进行灭菌消毒后进行洗刷,酸性废水采用中和方法在实验室内进行预处理后排放至新建污水处理站,理化实验过程产生的少量废液(含氰废水、重金属废液及其第一次清洗水、废酸碱等),属于危险废弃物,经分类收集后用密封容器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与实验室废水经统一经本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出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时应设置一个10m3事故应急池,满足项目废水处理系统的事故应急要求。
3、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微生物检验室内涉及可能存在感染性微生物的操作均置于生物安全柜内进行。实验室内排风系统前安装过滤装置,实验室排风与过滤后的生物安全柜排风经过滤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理化实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厨收集,再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90%)处理后经风机引风至楼顶排放,其排放浓度及排气筒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再喷洒除臭剂或安装除臭装置,污水设施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要求。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和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医疗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进行暂存,不定期交由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二、项目供暖采用1台2t/h电锅炉,不得新建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项目x线诊断机属于辐射类设备,应按相关要求办理辐射环评报备手续。
三、项目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照规定程序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五、本项目由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