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北京南路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20/2023-000147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21 13:49:55 | ||||||||||||||||||||||||||||||||||||||||||
| 名 称 |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北京南路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疆 东方 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 北京 加油站 环境 | |||||||||||||||||||||||||||||||||||||||||||
| 来 源 | 昌吉市环保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北京南路加油站
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北京南路加油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市环管字(2019)24号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北京南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市北京南路与石河子西路交汇处。项目区东侧紧邻北京南路(东侧50米处为欧洲花园小区);南侧紧邻环宇新天地小区;西侧紧邻环宇新天地小区;北侧紧邻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项目改扩建不新增占地,新增直埋卧式SF双层储油罐3个,其中92#汽油30m3罐2个,95#汽油30m3罐1个,把3台加气机改为加油机,配套潜油泵3台。改扩建后,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本项目经营品种为汽油,年销售量约为6570t(18t/d)。本项目总投资962.71万元,环保投资161万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环保政策和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确定的规模、建设内容、所选地址建设。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应严格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在卸油装置和汽油罐呼吸阀处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一套,在加油机处安装油气回收系统一套。确保回收效率95%以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 2、油罐防渗要求达到《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中双层埋罐防渗的相关规定。 3、储油罐每年清洗由清罐公司的专业人员操作,清洗储罐的污水用罐车拉走,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储油罐清理时产生油垢和含油淤泥属于危险废物,清罐公司将其转交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妥善处置。并认真执行向环保部门申报制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加油站供暖采用电锅炉采暖,不得增加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生活污水短期内应建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市政排水管网集中处理。 5、项目需建设消防事故水池。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6.项目需完成原有加气站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按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各项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本项目由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三同时”监督检查。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6月12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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