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饮料、饮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S020/2023-00015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07-19 16:55:34 | ||||||||||||||||||||||||||||||||||||||||||
| 名 称 | 关于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饮料、饮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疆 食品 饮料 生产 环境 | |||||||||||||||||||||||||||||||||||||||||||
| 来 源 | 昌吉市环保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饮料、饮料瓶生产
关于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饮料、饮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市环管字(2019)35号 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果园果乐食品有限公司饮料、饮料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项目位于昌吉市闽昌工业园乌伊西路南侧,租用昌吉市圣泰工贸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区东侧100m为空厂房;南侧50m为昌吉市圣泰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紧挨空地;北侧60m为乌伊西路。占地面积为2000m2,主要为生产设备的安装,并在厂区内空地建设1座食堂(平房)。厂房内建设2条饮料生产线和1条饮料瓶生产线(饮料瓶仅供本项目饮料产品的包装使用),其中饮料生产工艺只涉及产品配制和灌装,不进行原汁生产。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吨果汁饮料、500吨植物蛋白饮料、500吨格瓦斯饮料、150万个PET塑料瓶,项目包装所需玻璃瓶约10万个,PET塑料瓶约150万个(由本厂的PET瓶生产线提供,生产规模为150万个/年)项目总投资800 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项目按《报告表》确定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产用热利用园区蒸汽管网的蒸汽提供、生活用热由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供给。不得擅自增加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食堂油烟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使用清洁燃料,不得使用燃煤炉灶。 2、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之后再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生产废水中纯水制备、洗瓶过程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园区,罐体及管道清洗废水和生产车间清洗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规定排入园区下水管网。 3、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水制备系统过滤装置更换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存储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厂家;不合格产品与生活垃圾收集后一起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4、饮料瓶生产过程中,在吹瓶工序设置集气罩负压集气,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出,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的要求。 二、项目投产后应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本项目由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8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簿
昌吉市人民政府开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昌吉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承办 ICP备案编号:新ICP备13003649-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