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昌五路园林加油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CJS020/2023-00016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16 16:09:04 | ||||||||||||||||||||||||||||||||||||||||||
名 称 |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昌五路园林加油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新疆 分公司 昌吉市 园林 加油站 环境 | |||||||||||||||||||||||||||||||||||||||||||
来 源 | 昌吉市环保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昌五路园林加油站改建项目
关于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昌五路园林加油站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市环管字(2019)44号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昌吉市昌五路园林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收悉。本项目位于昌吉市昌五路以西泰坤集团北侧,项目区东北侧、西北侧均为民乐园住宅小区;西南侧为德祥修理厂;东南侧为昌五路。改建项目为拆除原有油罐,设4座FF双层油罐,其中3座40m3汽油罐,1座30m3柴油罐。更换工艺管线,其中加油管线更换双壁复合管线,卸油管线,油气回收管线及通气管;更换油气回收系统;更换1台潜泵式双枪加油机,3台潜泵式双枪加油利旧。罩棚、站房、加油机、视频监控利旧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利旧。改建后,该加油站将升级为二级加油站,本项目总投资245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环保政策和相关要求。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确定的规模、建设内容、所选地址建设。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是油罐大小呼吸、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项目应严格按《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的要求,在卸油装置和汽油罐呼吸阀处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一套,在加油机处安装油气回收系统一套。确保回收效率95%以上。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 2、油罐防渗要求达到《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中双层埋罐防渗的相关规定。 3、储油罐每年清洗由清罐公司的专业人员操作,清洗储罐的污水用罐车拉走,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储油罐清理时产生油垢和含油淤泥属于危险废物,清罐公司将其转交于有资质的危废处理中心,进行妥善处置。并认真执行向环保部门申报制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加油站供暖采用电锅炉采暖,不得增加燃煤锅炉和燃煤设施。生活污水短期内应建防渗收集池定期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进入市政排水管网集中处理。 5、项目需建设消防事故水池。并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 二、按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环保验收,各项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三、本项目由昌吉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三同时”监督检查。 昌吉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0月15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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