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 索 引 号 | CJS013/2024-00010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10:35:57 |
| 名 称 | 昌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 公布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力构... | ||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昌吉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1件)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如下:
单位名称:昌吉市味轩客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吴旭东
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92652301MAD7HQ334B
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北京南路街道亚中社区青年南路66号亿家购物广场二层4号井南侧、1号井西侧
登记注册类型:个体工商户
主要违法事实:该单位未在2024年4月1日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昌市人社监询字〔2024〕1-第0802号)的要求前来报送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属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3月20日依法向昌吉市味轩客餐饮店下发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昌市人社监询字〔2024〕1-第0802号),该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昌市人社监询字〔2024〕1-第0802号)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来报送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3月28日依法向昌吉市味轩客餐饮店下发送达的《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昌市人社监令字〔2024〕1-第0802号)要求,该单位未在2024年4月1日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昌市人社监询字〔2024〕1-第0802号)的要求前来报送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该单位仍未整改完毕,属违法行为。该单位的上述事实构成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规定的行为。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2024年5月13日,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昌吉市味轩客餐饮店下发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人社监罚决字〔2024〕1-第0802号)决定给予昌吉市味轩客餐饮店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