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处罚的公示
| 索 引 号 | CJS013/2025-00004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7 18:40:50 |
| 名 称 |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处罚的公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规定 存储 保证金 或者 提供 金融机构 保函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社局 |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处罚的公示 | ||
关于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处罚的公示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经我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昌市人社监令字〔2024〕1-第1230号),责令你单位于2025年1月6日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时至今日,你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也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仍未完全整改,属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监督电话:0994-2345664
附件: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附件: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