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S027/2018-00002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5 09:55:29 |
| 名 称 | 昌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 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昌市教字[2018]62号 | 主 题 词 | 昌吉市 教育局 印发 切实 中小学生 课外 开展 培训 机构 专项治理 实施方案 的通知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减轻中小... | ||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自治区《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8)12号)、昌吉州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教民发(2018)1号)的文件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市公安消防大队制定了《昌吉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现予以印发。
附件1: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昌吉市关于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表
附件3:昌吉市中小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情况统计表
昌吉市教育局 昌吉市公安局 昌吉市发改委
昌吉市民政局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
二0一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
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自治区《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教基(2018)12号)、昌吉州教育局《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教民发(2018)1号)文件精神,有序、有效地开展我市专项治理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依法维护中小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切和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奠定基础。
二、治理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彻底摸清昌吉市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和现状,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抓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和分类治理工作。到2019年,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规范校外培训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三、治理重点
(一)治理资质不全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
1.严格审查办学资质,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2.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对办学培训场地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培训行为
1.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兵团有关政策规定,将培训机构开展的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任课教师信息、宣传广告等提交昌吉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公布。
2.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治理学校和教师不良课外培训和教学行为
1.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一些学校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以各种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课,以及推荐、建议、要求、诱导、组织学生到校外补课或网上付费性学习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私自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自行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行为。所有教师不得参加各类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要点解读、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革 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艾合买提江•阿布力孜 副市长
申俊德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徐 斌 市发改委主任
袁 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荣 市民政局局长
谢 鑫 市人社局局长
胡占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晓奇 昌吉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 静 昌吉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军 昌吉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陈文涛 三工镇镇长
于 涛 榆树沟镇镇长
吴 磊 大西渠镇镇长
曾志明 六工镇镇长
郭国良 硫磺沟镇镇长
丁世亮 二六工镇镇长
杨 亮 滨湖镇镇长
佃坝镇镇长
华尼西 阿什里乡乡长
哈比旦 庙尔沟乡乡长
李 丹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利涛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虎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志山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波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丽华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 巍 昌吉市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刘国军 昌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申俊德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市教育局等部门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五、治理步骤
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完成。
1.制定实施方案。市教育局牵头制定《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确定治理目标、治理重点、治理分工等,完善相应的工作举措,明确治理工作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
2.开展摸底排查。各街道(乡镇)充分调动社区(村)等部门力量,通过社区(村)走访调研,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并如实填写《昌吉市关于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表》;各学校开展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摸底调查,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如实填写《昌吉市中小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班情况统计表》。市教育局建立校外培训基本情况台账(参培机构名称、教师、科目、时间、价格、联系方式等)。5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
3.报送工作进展。市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摸排情况报昌吉州教育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1.公布黑白名单。市教育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摸底排查情况,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包括机构名称编号、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或资质不全以及存在不良培训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包括机构名称、编号、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列入原因、整改时限等。
2.抓好整改落实。对符合办学条件无证经营的,昌吉市教育局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督促其及时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完成申办《办学许可证》工作,限期1-3个月内完成;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昌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昌吉市教育局将其名单提交昌吉市公安局,由昌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取缔。
3.报送集中整治情况。市教育局集中整治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完成,2018年12月30日前向昌吉州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情况。
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1月—6月底)。
由市发改委、公安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促和检查,形成督导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治理分工
(一)昌吉市发改委
整顿乱收费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明码标价行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审查学费、培训费、课时费等费用,严肃查处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校外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昌吉市公安局
昌吉市公安局要对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维稳、消防等开展安全大排查。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
(三)昌吉市教育局
1.昌吉市教育局负责起草《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并牵头组织召开发改、公安、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
2.昌吉市教育局对各乡镇(街道)摸排出的数据进行分类汇总,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 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
3.昌吉市教育局分管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治理中小学和教师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及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
4.对符合办学条件无证经营的,昌吉市教育局对其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并督促其及时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完成申办《办学许可证》工作,限期1-3个月内完成。对不按期完成整改的,经昌吉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5.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昌吉市教育局将其名单整理汇总提交昌吉市公安局,由昌吉市公安局依法予以取缔。
6.昌吉市教育局通过各个媒体平台,向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明确,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凡是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培训、竞赛、活动,必须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
7.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建立的《白名单》和《黑名单》情况进行督查。
8.2019年1月至6月,昌吉市教育局做好迎接昌吉州、自治区、国家督导组专项督导的准备工作。
(四)昌吉市民政局
对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校外培训机构,市民政局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五)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人员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行核实,对未签订《劳动合同书》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引导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书》,保护受聘人员的合法权利。
(六)昌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登记注册的有关文化教育咨询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对无照经营、超出经营范围的教育培训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
2.对取得办学许可证、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已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变更名称对接工作;对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超范围”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虚假违法招生广告(简章)进行整顿,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广告(简章)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随意发布招生广告(简章)或其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昌吉市公安消防大队
对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校舍、消防等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要立即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整改不落实的,要决依法进行关停。
(八)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乡镇)办事处充分调动社区(村)等部门力量,通过社区(村)走访调研,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如实填写《昌吉市关于清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表》,按时上报昌吉市教育局。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部署、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切的重大举措,各部门、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坚定治理决心,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各部门责任,确保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如期完成。
(二)建立工作机制。成立教育、发改、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健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协调争取同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舆论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充分宣传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还要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及时公布教育行政部门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行动。
(四)准确把握政策。各部门、乡镇(街道)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完善摸底排查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八、治理举报电话、信箱
昌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0994-2333716
邮箱:164068782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