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57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251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30 19:39:49 |
| 名 称 | 对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57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文卫 第57 答复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张军委员: 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57号提案《关于加快昌吉市公办幼儿园建设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提案》我市已收悉。经研究,由教育局主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具体... | ||
张军委员:
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57号提案《关于加快昌吉市公办幼儿园建设解决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提案》我市已收悉。经研究,由教育局主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具体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合理布点,新建公办幼儿园
2018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2018年9月我市制定了《昌吉市教育三年布局规划实施方案》提出“要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布局优化,预留教育用地”。2019年我市已动工新建公办园7所(其中城区6所,农区1所),预计增加学位2520个。
二、专项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转普惠
2019年,国办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摸排工作的通知》相继出台。我市积极响应并严格落实,安排市教育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局,对辖区内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现已初步完成了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摸排工作。
三、规范管理,提高公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
(一)严格审批促规范。我市以《民办教育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加强自治州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昌吉市民办幼儿园审批管理办法》(2014年修改完善)文件精神为依据,由乡镇、街道社区和教育局、公安、消防、卫计委、食药、劳动监察、发改委、民政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新申办民办幼儿园的办园单位和个人依法按程序严格审查,对举办者的基本情况、举办地点、教学设施、师资调查、生源情况、安全保障、办学资质等进行逐级审核,对符合办园条件的纳入统一管理,不符合办园条件的限期整改,私自办园且无法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民办幼儿园收费由物价部门遵循《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费采取备案制。
(二)联盟发展激活力。根据《昌吉州学前教育联盟实施方案》(昌州教基发〔2018〕12号)文件的指导精神,我市教育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昌吉市学前教育联盟实施方案》,组建 68 所幼儿园(包含公、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发展联盟,在一级联盟园昌吉州实验幼儿园引领下,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联盟中心园在办园理念、保教工作、环境创设等方面的优势。全方位指导、带动公民办薄弱园,实现区域内幼儿园优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提升我市公民办幼儿园办园质量。
(三)加强监督促质量。我市已安排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依照年初签订的《昌吉市幼儿园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昌吉市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市属所有幼儿园开展每年一次的联合检查考核和每学期开学初的常规教学工作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指导、下发整改书、违规处罚等形式,不断促进民办园的办园质量。根据检查评估结果,动态评定各园的办园水平等级,激励所有幼儿园将保教质量作为办园核心。
2018年,我市已安排教育局将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根据昌吉州《关于开展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对全市幼儿园开展了规范化办园行为等级评定工作。评定市级示范园4所、市一级幼儿园9所、市二级幼儿园14所、市三级幼儿园26所。
(四)全员培训强队伍。在园长、教师的业务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学习等方面,对待公、民办幼儿园一视同仁。采取统一要求、统一管理,民办幼儿园也能享受国培项目,每年都给予国培计划名额。多次组织全市幼儿园进行相互观摩、教师技能大赛、文艺汇演、活动方案评选、论文评选等活动。以此提升各个民办园的办园水平,加强公、民园所之间的交流与互动。2018年暑假,为贯彻落实《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五个五年管理周期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规划(2014-2018)》精神,组织开展了公民办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全员集中培训,参培人员达500余人。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