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93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CJS001/2019-00025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9-10-30 19:39:49 |
| 名 称 | 对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93号提案的答复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吉州 文卫 第93 答复 | |
| 来 源 | 昌吉市人民政府 | ||
| 内容概述 | 赵厶锐委员: 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93号提案《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对艺术、体育等单项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我市已收悉。经研究,由教育局主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具体意见... | ||
赵厶锐委员:
昌吉州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教文卫体类第93号提案《关于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对艺术、体育等单项培训机构监管的建议》我市已收悉。经研究,由教育局主办,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形成具体意见。现答复如下:
从2018年,我市以“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为教育工作原则,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类整治思路,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同时,依据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逐步构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先后累计摸排校外培训机构315家,其中证件齐全32家,责令停业整改16家,关停267家,建立了专项治理工作台账。
针对艺术类和体育类机构的治理,一是在场地的安全性管理方面,严格要求与文化课类机构同一标准,注册和设立均需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规定,做到证照齐全;二是在师资力量和规模大小方面,逐步放宽条件,例如对体育类要求体育竞技类教练资格证,逐步取消教师资格证要求;三是在场地规模方面,紧密结合市场发展需求,认真分析调研,及时规范。
我市已安排市教育局积极协调已审批的培训机构设立培训机构协会,做好整个行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工作,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现场的调查,形成统计数据加以分析,及时调整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的数量和质量,从而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能健康发展。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