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CJS027/2020-000072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3 18:01:45 |
| 名 称 | “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基金 管理办法 |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 内容概述 |
第一条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教育惠民”、“扶贫惠民”工程,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让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和《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 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基本任务是资助昌吉市学前、义务段、高中及昌吉市户籍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对“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的使用,要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圆梦助学基金发挥更大作用,促进昌吉市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第四条“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由泉州市援疆指挥部、昌吉市教育局、红十字会共同管理,重大决策经泉州市援疆指挥部、昌吉市教育局共同讨论决定,并负责监督“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设专户管理。办事机构为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由昌吉市教育局、昌吉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人员组成,承担基金管理具体工作。基金财务单独设帐,专人负责。 第六条“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的使用应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慎重选项,严格把关,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使用范围为: (一)凡昌吉市学生,爱党爱国、品质优良、遵纪守法、学习勤奋刻苦、能完成正常学习任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资助。 1、孤儿、单亲家庭且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烈士、伤残军人家庭学生; 3、兄弟姐妹多且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4、家中主要成员中有残疾、严重疾病患者、无劳动能力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家中出现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农村低收入家庭和重点关注家庭学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资助。 1、家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学生个人身患残疾、严重疾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学生个人受到严重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援疆助学金;已享受援疆助学金的,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1、谎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2、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所改善,有固定经济来源者; 3、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4、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次消费者; 5、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6、学生休学、停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7、 新生被高校录取未报到者。 第七条 助学金资助标准 (一)义务阶段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资助500—3000元; 高中阶段(普高)学生每人每年一次性资助1000—3000元; 大学生考入疆内大学每人每年一次性资助5000元,考入疆外大学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6000元。 (二)每年对获得市级以上“十佳”学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团队干部)、见义勇为好少年等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第八条 审批要求 (一)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由所在学校每年向教育局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中小学“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申请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家庭持有的相关贫困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二)普通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申请登记表(附件3),由市民政局、扶贫办、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教育局、援疆办等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家庭持有的相关贫困材料、昌吉市户籍户口本、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 (三)“十佳”学生等荣誉称号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民族团结,在德智体美劳等各个方面均有较好表现。 见义勇为好少年以政府表扬公告为准。 第九条 审核和公示。受理申请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十条 审批额度。金额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由昌吉市教育局党组会研究、审批;金额超过2000元的,报泉州市援疆指挥部审批。 第十一条 助学金发放。由泉州市援疆指挥部会同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 “泉昌情·圆梦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对违反基金使用规定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必须向泉州市援疆指挥部报告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十四条 昌吉市教育局在泉州市援疆指挥部的指导下制订(修订)圆梦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发放形式、公告公示、宣传引导、效果跟踪、督查审计等,确保按期足额发放,确保受助学生本人享受到助学金,确保最困难的学生能享受到援疆助学金资助,避免出现同等条件待遇不同等的现象。 第十五条 泉州援疆助学金发放过程是团结教育引导群众的过程,要从维护稳定、凝聚民心、增进团结的大局出发,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或活动方式,做好舆论宣导、政策宣讲和励志教育,以期取得最大的综合效应。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联合泉州市援疆指挥部到受助学生家庭和学校开展跟踪走访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与学校齐心协力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正确使用援疆助学金,避免铺张浪费、相互攀比或用于不良消费。受助学生要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生活简朴,主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励志图强、感恩人民、回报社会的思想。同时,要继续通过努力学习获得奖学金或勤工助学收入,不断改善自身经济条件。 第十七条 完善档案管理。昌吉市教育局建立健全援疆助学金管理档案。建立的档案内容包括国家和区州市制定的相关政策,援疆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受助学生名单公告材料,援疆助学金年度报告,学生或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本人签字的资金领取明细表。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泉州市援疆指挥部和昌吉市教育局负责修订,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昌吉市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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