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索 引 号 | CJS027/2021-0000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9-08-27 19:19:47 |
名 称 |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普通高中 高中教育 学生 资助 | |
来 源 | 昌吉市教育局 | ||
内容概述 | (一)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 资助对象: |
(一)内地新疆高中班经常性经费
资助对象: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等都由办班城市财政按每生每年8000元经费安排,自治区财政按每生每年2700元承担学生的探亲交通费和部分学习、生活及医疗保险费用,并每年安排大病医疗救助基金100万元。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700元。
(二)区内高中班经常性经费
资助对象: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奎屯、昌吉、库尔勒、哈密、阿克苏、喀什、伊宁、库车共11个内初班办班城市开办区内高中班,解决区内初中班未升入内地高中班学生的就学问题,在校学生所需的学习、生活费(包括伙食费、装备费、校服费、假期活动费、取暖降温费、公杂费等)和医疗费等都由自治区财政安排经费解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补助,其中南疆四地州资助面达到100%,其他地区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30%。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学校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
资助对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430元
(五)南疆四地州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政策
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在校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政策。
免学费补助:对喀什、和田、克州及阿克苏地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予以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与自治区按照8:2比例分担,自治区承担的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教材费补助:对喀什、和田、克州及阿克苏地区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南疆四地州普通高中免费教科书目录提供教材,所需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全额承担。
寄宿生住宿费和生活费补助:对喀什、和田、克州及阿克苏地区普通高中寄宿学生免收住宿费,补助标准、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由地县财政承担。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滋蕙计划
奖励对象:滋蕙计划是指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滋蕙计划由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具体操作。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奖励对象: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2012年在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提供一次性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
资助标准:考入区内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500元,考入区外高校的大学新生每人1000元。
昌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